律师论著
会见毒枭
罂粟花开的季节,会见一位可能被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毒枭…….
老区的黄昏,罗汉岩上的斜阳,无力温暖人们内心的料峭春寒。
天黑前,在准备结束这场持续几个小时的会见之时,当事人突然问了一句:“黄律师,将来我会不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呢?”。
我愣了一下,然后安慰道:“根据案情,制造毒品且数量特别巨大,按照现有司法实践是有可能的。但,您也是有希望不被判处死刑的,我们会尽力的,别太过于焦虑”。
当事人淡淡的一笑,喃喃自语:与其一辈子坐牢,不如一下子来的痛快。
无论谁,大概都能明白当事人口中所说的“一下子”的含义,离开看守所后,我陷入了沉思……
在生与死之间的抉择,趋于本能的反应,多数人往往会选择活下来,常言道:好死不如赖活着。现实中,能从容面对死亡并接受之,盖不多见,除非生无可恋,抑或生不如死。
虚幻理想
习法之初,老师曾言:依靠刑罚来消灭犯罪,是不可能的。
吾闻之,甚不以为然。
那时深信,严苛之刑罚,诸如死刑,定能威吓潜在犯罪分子,促使他们及早醒悟,消除犯罪之意念,让犯罪之花萎于萌芽之状。
数年的实务经历后,对于死刑之威吓效应,较学生时代有了更为深刻之认识。当年之纯真想法,在现实中早已被雨打风吹去了……
历史偏见
在近代,毒品曾把中华民族钉在了耻辱柱上。
每每谈起毒品,国民之屈辱、愤怒、仇恨、自卑……各种情绪交织,民族情感亦油然而生。
国人心中,对毒品有一个深刻的烙印,“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丧失人格,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六亲不认”。[1]
更有甚者,将鸦片战争的失利归因于鸦片。
基于民族对毒品的偏见及情绪,对毒品犯罪的严刑峻罚顺理成章的嵌入刑法。
于是,死刑,这种最严厉的刑罚,被广泛的适用在毒品犯罪之中…….
威吓效应
在悠悠的历史长河之中,死刑,伴随人类走过数千载的历史。
历史证明,在应报思想的年代,死刑,尚不能有效威吓犯罪。那么,当刑罚,从报复、威慑走向了教育的时代。死刑,到底有多大抑制犯罪的作用?
中国有个成语叫“杀鸡敬猴”。确实,鸡,是被杀了,但猴有没有被吓到了呢?谁也不清楚。
死刑问题,一直困扰着学界,存废之间,总有无休止的争论。
举一个故事为例,或许对我们有所启迪。
新疆有一个枣农,在戈壁滩上种植了一大片的枣林,饱受兔患。枣林,被周边的野兔,祸害的不成样子。枣农急了,凡是逮住野兔立马杀死,日以继夜,但最终还是于事无补,枣林依旧毁于兔患。
枣农束手无策,十分苦恼。
后来,养鹰人的一个办法,让枣林免于兔患,起死回生。
其实,很简单,就是当野兔出现在枣林时,让鹰把野兔抓住,不杀死野兔,让鹰戏弄几番后,再把逮住的野兔放回去。
此后,再也没有野兔敢来枣林了……
人与动物,固然不可相提并论,但,很多道理,大凡都是相通的。
本案中,当事人宁愿选择死亡,也不愿意面对余生在囹圄中度过。可见,就个案而言,长期监禁比死刑对当事人更有威慑力。
黄云
2017年3月12日晚
结束语
菲利:死刑只不过是庄稼汉摆在田里的稻草人,其威胁效果十分有限,不足以恐吓那些试图偷吃稻谷的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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