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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例 | 韩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二审改判无罪
来源:黄云律师刑事辩护网
作者:admin
日期: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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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1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判定上诉人韩某无罪。
2017年2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并做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韩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韩某的非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韩某立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黄云律师接受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担任该案二审辩护人。经充分研究案卷材料,并进行多次研讨论证,最后决定为其作无罪辩护。经多次书面申请,深圳市中院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就韩某是否具有影响力,是否利用该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展开激烈辩论。最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上诉人韩某无罪,并在判决书中全文引用辩护词,说理论证亦围绕辩护核心观点进行,黄云律师辩护意见被全部采纳,最终法院判定黄云律师当事人无罪。
以下为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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