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论著
职务侵占是企业舞弊最常见的行为之一,企业员工违反法律和企业规定损害企业利益的,经查实后,企业一般会对员工做如下处理:(1)内部处罚;(2)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解除劳动关系;(3)提起民事赔偿诉讼;(4)提起刑事控告,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职务侵占的危害性,本文主要阐述如何针对职务侵占案件提起刑事控告。
一、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可知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数额较大”,即六万元以上。
那么,六万元以下的职务侵占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是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侵占金额未达6万元,不属于刑事犯罪,不会受到职务侵占的刑事处罚;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有关于职务侵占行为的处理规定,因此对达不到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的职务侵占行为,不能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职务侵占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企业在发现员工有职务侵占的迹象之时,应对员工进行初查,同时应注意保留并固定证据。
1、员工身份、职务相关的证据
首先,妥善保存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资料。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详细描述员工的岗位职责,以便确定员工具有主管、管理、经手或其他控制、接触公司利益的职权。关联公司在委派员工到主要公司之时,也要注意要求员工签署委派任命书,以明晰职务关系。
其次,全面履行合同(协议)义务,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单位与员工未签订书面合同,单位是否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就成为了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明。
再次,劳动合同中工资或提成方式要明确,否则被控告人极有可能辩称侵占数额为其本身应得提成,从而影响侵占数额的计算,影响定罪量刑。
2、侵占行为相关的证据
企业的财物被侵占的事实以及被侵占的财物价值是否达到立案数额标准,是决定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立案与否的关键。员工职务侵占尤其是高管职务侵占,作案手段通常非常隐蔽复杂,他们深知企业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的“灰色地带”。许多职务侵占在看似合理、合法的业务中悄然进行,比如利用商品交易、股权买卖、对外投资等达到侵占企业财物的目的。同时,利用财产的重新估价、投资失利、坏账损失等方法进行账务处理,从而抹平账目。就会导致能够直接证明职务侵占发生的证据很难被发现,因此企业要注意留存可以证明损失结果的相关证据,以及可以与损失结果相印证的其他证据。
可以印证侵占结果的证据一般包括财务账目以及一些文档材料。职务侵占案件大多离不开在财务账目上弄虚作假,企业应注意收集、提取受害单位账目上“往来款”去向以及真实用途的相关证据。文档材料如申请书、合同、资产证明、发票等等。对于这些文档材料作为证据提交的应注意关联性问题,由于被控告人极有可能否认材料与其有关。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建立重要文档资料原件的收集、签收、保管、存档制度,确保原始件可调可查。对于原始材料的交接,要注意登记并交接签字,确保材料的来源清楚。
三、如何提起刑事控告?
(一)确定刑事控告的管辖机关
1、地域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职务类犯罪,确立了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优先管辖的原则。
2、级别管辖
对于事实较为简单的盗窃、职务侵占等简单刑事案件,由派出所受理、立案侦查。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受理、立案和侦查原则上除了市级公安机关直接承办的案件外的案件。
对于犯罪嫌疑人为外国人(不包括港澳台人员)的刑事案件以及社会影响重大、案情跨区域等侦查工作较为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由市级公安机关决定是否自行承办。
(二)选择刑事控告的相关罪名
企业向控告员工职务侵占行为控告成功与否,罪名的选择非常重要。针对不同的员工职务侵占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职务侵占罪
企业员工职务侵占案件,属于公诉类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并开展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鉴于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隐蔽性,该类案件的侦查往往需要企业向公安机关主动控告并提供初步证据材料,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进行调查核实,在审查控告材料后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予以立案。
2、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刑的犯罪,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属于狭义的侵占行为,盗窃罪是在侵占行为的基础上,将其行为对象限制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二者的构成要件为特别关系的法条竞合,盗窃罪为侵占罪的特别法条。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最主要的区别是判断行为人在实施该犯罪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在现实中多数单位对员工的职务权限并无清晰的书面规定,甚至常出现职责交叉、分工不明的情况。因此,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往往很难辨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见,同属于侵犯财产刑犯罪,盗窃的追诉数额仅为一千至三千。因此对于员工侵占企业财物的行为符合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特征,但是侵占数额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时,可尝试以盗窃罪控告员工。
3、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属于狭义的侵占行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职务身份,是否给予职责范围内的权限实际支配管理本单位财物。如果企业与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员工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可以考虑以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 提交报案材料
调查被控告人员的身份,涉及案件的定性及管辖问题是实践中公安机关立案与否的首要问题。在进行员工职务侵占罪报案时,企业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基础证据材料:
1、首先,提供界定企业性质的材料,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企业信息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存续的材料。
2、根据职务侵占主体特征 “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人员”,因此应提供能证明涉嫌人为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企业职工名册、工资发放凭证、员工履历表、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以及有关被控告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3、公司、企业人员是否具有职务上的便利,其实质在于行为人是否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具有一定职权,从而形成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因为实际从事一定业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犯罪嫌疑人的职务及相应的职责权限是判断其行为性质的依据。因此应提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担任与职务侵占有关的职务、职责的材料,如企业曾明确涉嫌人的岗位职责与权限范围的相关规章制度、授权文件、会议记录等。
4、侵占数额是决定职务侵占罪立案与否的重要因素。因此,提供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记录、财务账册中相关记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几个方面是在公安机关在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其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
结语:企业职工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现与处理,主要依赖于企业自身发现犯罪线索的能力。当然,为了减少企业员工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企业应建立健全自身合规体制,通过制度明确并细化员工岗位职责,设立企业反舞弊部门和审计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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